霍金波律师,男,汉族,法律本科学历,出生于1974年10月9日,1996年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法律,并与2007年2月取得司法资格。2002年在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工作,2008年5月离开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,执业于河南永兴律师事务所至今。执业期间曾长期担任中原银行三门峡分行、三门峡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,办理各类民事、刑事案件几百余起,擅长建筑工程、刑事辩护、合同纠纷、人身损害等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,尤其在交通事故、婚姻继承、金融纠纷等方面见解精辟,熟悉金融案件流程和金融机构的内部规定,参与办理多起重大金融案件,均取得金融机构的认可。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坚持不懈的办案精神,能够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法律服务。
执业格言: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,做事先做人。